各部门:
根据池人口委(2011)30号文件精神,从今年3月起,我市独生子女保健费提高到20元/月。为了保证我院职工独生子女费准确无误的发放,凡我院职工已经办理《独生子女光荣证》,其子女系1995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,请按要求填报《池州职业技术学院职工独生子女情况登记表》并附户口本(子女页)、《独生子女光荣证》复印件各一份(a4纸)。
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本部门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人员情况,查看户口本和《独生子女光荣证》原件,认真填写登记表,并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将本部门材料(纸质登记表、户口本和光荣证复印件)交工会女工部,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版(请在学院网站下载)发送到。
注:独生子女费享受到16周岁。(例:1995年4月10日出生的子女,其独生子女费享受到2011年3月止)。
附件 :
池州职业技术学院职工独生子女情况登记表 | ||||||||
所属部门: | ||||||||
编 号 |
职工 姓名 |
配偶 姓名 |
独生子女 | 领光荣证日期 | 证 号 | 备 注 | ||
姓名 | 性 别 |
出生 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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